登录「一点通」即享现金红包条款及细则

  1. 「登录『一点通』即享现金红包」(「本优惠」)的优惠期由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8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优惠期」)。
  2. 优惠只适用于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本行」)之特选零售客户(「特选客户」):

    若特选客户:
    1. 已成功申请网上银行服务;
    2. 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未曾登录过「招商永隆银行一点通」手机App(「一点通」);
    3. 于优惠期内登录「一点通」,以及;
    4. 在本行拥有港币储蓄存款账户及/或招商永隆一卡通账户(「适用账户」),不包括联名账户及企业账户。
    即可成为合资格客户(「合资格客户」)并获得现金红包,红包金额请参考以下第3点。
  3. 合资格客户均可于优惠期内经「一点通」获得现金红包一个,金额为港币20元。
  4. 每名合资格客户于优惠期内,最多可获得现金红包一个;
  5. 合资格客户需于优惠期内通过「一点通」主页上的「账户」或「我的」进行登录以领取现金红包,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 本行会于「合资格客户」获发红包后实时将红包金额存入合资格客户于本行的适用账户,而该适用账户必须于派发红包之金额存入时仍然有效,否则有关优惠资格将被取消。若合资格客户持有多于一个适用账户,存入红包奖赏之账户将由本行全权决定。
  7. 本优惠名额限首2,000名合资格客户,额满即止。
  8. 本优惠不可与其他推广优惠、折扣、待遇、特权或优惠券同时或交换使用。
  9. 本行保留随时暂停、更改、终止或取消本优惠及/或修订本优惠及其任何条款及细则之权利,无须另行通知。如对本优惠及其任何条款或条件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解释权及决定权。
  10. 本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异,一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声明: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阁下可随时选择不再收取本行之宣传单张,如有需要,请按此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本行的资料保护主任,(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45号,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资料保护主任。传真:2782 3895),此项安排不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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