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通」港股买卖佣金回赠计划之条款及细则:

  1. 「全家通」港股买卖佣金回赠计划(「『全家通』计划」)优惠期为2017年4月1日至 2017年12月30日(包括首尾两天)(「优惠期」)。
  2. 受限于本条款及细则第4条,「全家通」计划适用于所有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本行」)现有及新开立之证券账户。
  3. 每个主证券账户须联系最少1个成员账户及最多5个成员账户(按登记日期计算先后)方可参加「全家通」计划。如主证券账户没有联系任何成员账户,则不符合「全家通」计划要求及不能享有佣金回赠。成员账户登记联系「全家通」计划时须提供主证券账户号码以完成登记。
  4. 成员账户必须为新开立之证券账户。新证券账户指客户于优惠期内开立及生效之证券账户,而该账户持有人从未以个人或联名形式持有本行任何证券账户,及不能于优惠期内取消、终止或结束其持有的任何本行证券账户。主证券账户可以是现有账户或新开立之证券账户。
  5. 所有主证券账户或成员账户均须完成登记方可参与「全家通」计划(「合资格客户」)。每名合资格客户只可登记名下其中一个证券账户(同时持有其他个人账户及联名账户者只可登记其一),及只可参加一个「全家通」计划。证券账户成功登记后,其于该公历月进行之港股交易佣金方开始计算佣金回赠。
  6. 合资格客户可登记及取消联系「全家通」计划,惟须签署「『全家通』港股买卖佣金回赠计划登记表格」,并于本行实际完成处理登记或取消申请后方可生效。
  7. 每名合资格客户须签署「『全家通』港股买卖佣金回赠计划登记表格」,并同意主证券账户及各成员账户均可向本行查询其「全家通」计划自登记起每公历月累计港股交易宗数。
  8. 如主证券账户持有人申请取消、终止或结束主证券账户或主证券账户已被取消、终止或结束或主证券账户持有人申请退出、终止或结束「全家通」计划,「全家通」计划将会被取消、终止及结束,主证券账户及所有成员账户将由「全家通」计划被正式取消、终止或结束之该公历月起不获佣金回赠。主证券账户持有人不可撤销地被授权代表每一位成员账户持有人申请退出、终止或结束「全家通」计划。
  9. 如成员账户持有人申请取消、终止或结束成员证券账户或成员证券账户已被取消、终止或结束或主证券账户持有人或成员证券账户持有人申请退出、终止或结束「全家通」计划,该成员账户将会被取消、终止及结束联系「全家通」计划。若所有成员账户均已被取消、终止及结束,「全家通」计划将会被取消、终止及结束,主证券账户及所有成员账户将不获佣金回赠。
  10. 由主证券账户成功登记联系成员账户之该公历月起计,透过本行任何渠道进行港股买卖交易(「合资格交易」),全组「全家通」计划下之每个证券账户每公历月可获得已付佣金之10%佣金回赠,每个相关证券账户每公历月之佣金回赠上限为港币500元。若主证券账户成功登记联系5个成员账户,全组「全家通」计划下之每个证券账户每公历月便可获得双倍(已付佣金之20%)佣金回赠,每个证券账户每公历月之佣金回赠上限更提升至港币1,000元。每公历月全组「全家通」计划下必须最少有一名成员账户完成最少一宗港股交易,该公历月方可享有佣金回赠,否则全组「全家通」计划下之所有证券账户皆不可享有佣金回赠。
  11. 佣金回赠以「先收后回」方式发放,「全家通」计划之主证券账户及各成员账户须先按原设之交易佣金全数缴付。本行于每公历月底计算每个「全家通」计划之登记账户于该公历月累计之合资格交易总佣金金额,回赠金额于下一个公历月存入有关结算账户(如属现金证券账户)或证券账户(如属保证金证券账户)。
  12. 有关新证券客户额外免佣优惠

    12.1 新证券客户于证券账户生效当公历月及其后两个公历月(首3个月)(「回赠期」)内透过招商永隆网上银行服务或「永隆证券通」音频电话或「招商永隆银行一点通」手机银行服务(「电子渠道」)买入港股,可获回赠期内经电子渠道买入港股之交易佣金。一般新证券客户之交易佣金回赠上限为港币1,000元;招商永隆「金葵花理财」服务新证券客户之交易佣金回赠上限为港币1,500元;招商永隆「私人财富管理」服务或招商永隆「私人银行」服务新证券客户之交易佣金回赠上限为港币2,000元。

    12.2 新证券客户须先按证券账户原设之佣金收费缴付全数佣金,本行将于回赠期完结后计算回赠期内已缴付之总佣金费用,然后扣除回赠期内曾获得之「全家通」计划佣金回赠及其他证券服务相关之佣金回赠(如有),余额(如有)会于回赠期完结后的一个公历月内存入新证券客户之结算账户(如属现金证券账户)或证券账户(如属保证金证券账户)内。如证券交易并非以港元结算,有关佣金回赠将折算成等值港元存入结算账户,折算汇率由本行厘定。

  13. 于本行存入佣金回赠时,所有主证券账户及成员账户及其各自的结算账户必须仍然持续有效方可获得佣金回赠。
  14. 主证券账户及成员账户不可同时享有与本行其他证券服务相关之佣金、利息、礼券回赠或其他优恵,本行将按每个证券账户于每项优惠下每公历月所得之回赠金额/礼券总值独立计算并作出比较,只取其中最高金额之一项作出回赠。
  15. 透过「月月Save」股票储蓄计划买入之港股不适用于上述各项优惠。
  16. (适用于主证券账户或任何一个成员账户为保证金证券账户)如保证金证券账户于优惠期内曾遭本行「斩仓」(即账户未能按规定维持足够保证金而被本行强行沽售部份或全部股份平仓),则由该公历月起该账户将不再享有任何优惠或佣金回赠。
  17. 合资格客户仍须缴付其他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结算费、交易费、交易征费及交易印花税等,收费详情可参考《一般银行及「金葵花理财」服务收费》上的证券服务收费。
  18. 本行保留随时暂停、更改或终止各项优惠、佣金回赠及/或修订其条款及细则之权利,无须另行通知。如对「全家通」计划及其任何条款或条件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解释权及决定权。本行各类证券服务之条款、收费及优惠详情,请参阅有关服务之宣传单张及《一般银行及「金葵花理财」服务收费》收费表。
  19. 若本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异,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风险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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