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基金及債劵轉入優惠 可享高達港幣18,000元現金回贈
招商永隆銀行 (「本行」) 為您提供貼身的全方位財富管理服務,由即日起至2013年6月28日1,客戶將基金或債劵轉入本行,可享下列精彩優惠:
優惠1:基金轉入優惠高達港幣10,000元2
客戶凡向本行提交基金轉入指示,累積金額每達港幣100,000元,即可獲港幣100元現金回贈,每客戶最高可享港幣10,000元現金回贈。
優惠2: 債劵轉入優惠高達8,000元及豁免債券轉入費3
客戶凡向本行提交債劵轉入指示,累積金額達以下金額可享現金回贈,每客戶最高可享港幣8,000元現金回贈。
現金回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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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金額達港幣 3,000,000元 | 港幣 1,000 元 |
其後累積金額每達 1,000,000元 | 港幣 500 元 |
- 優惠期由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6月28日為止,包括首尾兩天(「優惠期」)。客戶必須於2013年6月28日截止交易時間前,向招商永隆銀行(「本行」)提交相關交易指示而被接納,方可獲享上述優惠。
- 基金轉入優惠
(優惠1)
- 客戶於優惠期內向本行提交基金轉入指示,並於2013年7月31日或之前成功由其他金融機構將基金轉移至本行的理財賬戶,方可獲享基金轉入優惠。
- 此優惠只適用於本行分銷及指定之開放式基金,不包括貨幣市場基金。
- 本行只接受客戶於其他金融機構同名賬戶的基金轉入。由客戶的單名賬戶轉至同一客戶的聯名賬戶,或由客戶的聯名賬戶轉至其單名賬戶,均屬同名轉戶。
- 優惠以基金成功轉入同一理財賬戶當天的市場價值計算。累積市場價值每達港幣100,000元,該理財賬戶可獲港幣100元現金回贈。每個理財賬戶最高可享港幣10,000元基金轉入現金回贈。若基金之結算貨幣並非港元,本行將於2013年7月31日由本行全權釐定之匯率計算港元等值。
- 若客戶於成功轉入基金後12個月內將轉入本行的基金轉出至其他金融機構,本行保留取消基金轉入優惠的權利,並於客戶的結算賬戶即時扣除已發放的現金回贈。
- 本行保留對所有基金轉入申請的最終及唯一批核權。
- 基金轉入可否進行或成功須視乎基金公司、基金經理及/或受託人是否同意,及/或是否受任何其他適用的限制影響。有關其他金融機構就基金轉戶所收取的任何費用均須由客戶承擔。
- 轉入到本行之基金由本行代理人登記及持有。
- 債劵轉入優惠
(優惠2)
- 客戶於優惠期內向本行提交債券轉入指示,並於2013年7月31日或之前成功由其他金融機構將債券轉移至本行的理財賬戶,方可獲享債劵轉入優惠。
- 此優惠只適用於本行指定債券,指定債券詳情請向本行職員查詢。
- 本行只接受客戶於其他金融機構同名賬戶的債券轉入。由客戶的單名賬戶轉至同一客戶的聯名賬戶,或由客戶的聯名賬戶轉至其單名賬戶,均屬同名賬戶。
- 債券轉入現金回贈優惠:優惠以債券成功轉入同一理財賬戶的面值計算。優惠期內累積轉入港幣3,000,000元的債券可享現金回贈港幣1,000元。其後累積轉入每達港幣1,000,000元的債券可享現金回贈港幣500元。每個理財賬戶最高可享港幣8,000元現金回贈。
- 豁免債券轉入費優惠:優惠期內轉入之債券均可享本行債券轉入費豁免優惠。
- 現金回贈以港元計算。如債券之結算貨幣並非港幣,本行將於2013年7月31日由本行全權釐定之滙率計算港元等值。
- 若客戶於成功轉入債券後12個月內將轉入本行的債券轉出至其他金融機構,本行保留取消債劵轉入優惠的權利,並於客戶的結算賬戶即時扣除已發放的現金回贈。
- 債券轉入成功與否須視乎受託人是否同意,及/或是否受任何其他適用的限制影響。有關其他金融機構就債券轉戶所收取的任何費用均須由客戶承擔。
- 現金回贈將於2013年8月30日或之前存入客戶之港元結算賬戶。客戶必須於本行存入有關現金回贈時仍然持有有效之理財賬戶及港元結算賬戶。如客戶擁有多於一個港元結算賬戶,本行將選擇最近期開立之賬戶。
- 上述優惠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上述優惠或更改其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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